关于行业技能人才岗前培训专项活动通知
各相关培训单位及学员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)、《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》(国发[2002]16号),同时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,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,切实维护广大被鉴定人员的合法权益,结合行业各类职业技能培训、鉴定工作和职业工种类别增加等实际情况,现将中心调整的职业技能培训、工种类别分类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.职业技能岗前培训以提高劳动者能力素质为目的,各职业岗前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,确保培训质量,不得随意缩短培训课程时间,不得向参加培训人员加收其他任何费用
2.经中心授权的招生单位,按照中心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和报名条件,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进行评价与认证的学员,统一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证书,并按规定收取职业技能鉴定费。
3.职业技能培训、鉴定坚持自愿的原则。自愿参加职业技能培训、鉴定的人员,应按规定交纳费用。
4.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、标准、范围和对象收费,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。
5.职业技能鉴定收费减(免)优惠政策,依照有关规定执行。
6.对已具备岗位能力的人员,可不参加培训,我中心只代收取鉴定费,不得强行要求参加培训并收费。
7.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。
中国职业技能鉴定中心
2022年2月5日